对于非法开设赌场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而若行为者具备
立功表现,那么其应有的
刑罚待遇应予以适当减轻。具体的刑期判定标准如下:所谓开设赌场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在实际生活中实施了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是以赌博为生的各种行为,且这种
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
犯罪。在此种情况之下,如果行为者被认定犯有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于
管制等相应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会被课以
罚金;倘若行为者的
犯罪行为情节较为恶劣,那么他可能将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处罚。
《
刑法》第七十八条
【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