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事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受贿
犯罪被告进行
减刑的裁量通常需要参考其在庭审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悔罪表现以及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法院将对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以最终确定是否予以减刑。举例来说,如果被告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或者在服刑期间展现出
重大立功表现,甚至是在狱中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那么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法院在裁决时予以减刑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