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诉讼费用缴纳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通常将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
然而,对于
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
代理诉讼的情况,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要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是
胜诉方自愿承担,否则诉讼费用并不包括败诉方承担部分。在具体的
诉讼案件中,关于
律师费用的问题,一般的原则是由聘请律师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之后,通过聘请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的情况下,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提出要求,让原告支付这笔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
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