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
证据之一被允许申请
立案。然而,想要使其具备
法律效力,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者确实是
纠纷中的两个相关方。
其次,社交媒体记录的获取过程及手段应该完全符合法律
法规,并且不得
侵犯他人隐私权。同时,所出示的微信相关证据必须是真实无欺、完整无误的。此外,这些证据还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