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人
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这三个部门,均有权力对
醉酒驾驶者进行取保候审的处理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具备了一些特定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亦或是独立使用
附加刑这些情形,他们便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在此情况下,只要得到了上述三家机关中的其中任何一家的批准,并且在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之后,就能够顺利地完成取保候审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