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当属非真实性身分
犯罪之列。所谓真正性身分犯罪,系指
犯罪行为人须具备特定身分之人,例如
贪污罪及
受贿罪等等。
然而,职务侵占罪的
行为人为一般性身分之人,即年满十六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其主体,无需特定身分要求。因此,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并不具备特殊身分,故不属于真正性身分犯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