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人员存在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则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具体而言,这包括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危害性;倘若患上严重病症、无法自理日常起居,或是身怀有孕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适用此项策略,以确保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
最后,如果
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