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蓄意假扮警察且在这个身份下进行
拐卖儿童活动的恶劣行径,将会引发数个法律层面上的
犯罪指控,其中主要涉及到两项
罪名:拐卖儿童罪以及
招摇撞骗罪。
首先,假扮警察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其公信力与声誉。
其次,若在假扮警察的过程中,进一步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那么将主要被判定为犯有拐卖儿童罪,这无疑是对儿童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
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