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标驳回复审的过程中,
商标驳回案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为750元人民币,这其中包含了所有可能出现的费用。而关于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费用,政府所制定的官方收费标准也是同样的额度——750元人民币。
当
商标被驳回时,根据规定,商标局会以
书面形式通知
商标注册申请人相关情况。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此次驳回感到不满,他/她有权在收到书面通知的15天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递交复审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和流程请以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同时,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方面的疑问或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