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严厉禁止任何企事业单位以及普通公民有蓄意损害、破坏人民币的
违法行为。对于那些恶意撕毁人民币货币的人或机构,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令其受到来自于国家公安部门的严重
警告处罚,同时还须接受最高10,000元以下的金额罚款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