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的。所谓取保候审,即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或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允许他们在一段时间内暂时不受
羁押,以便确保在法庭审理之前能享有自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得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被告人或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若被告人或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再者,若被告人或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被告人或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结,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若借钱行为并不构成
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符合上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