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程序的执行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负责实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涉嫌
违法犯罪的人员、已被定罪的被告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或
辩护人,均有权向上述相关执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
递交相应的申请资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书、
身份证明文件、
担保人或
保证金等相关材料。
然而,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可能因案件的特殊性及
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