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中,一旦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便可依法申请获取取保候审:
首先,他们所涉案情应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可独立实行
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涉及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也可以提出申请;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或是处于妊娠期间以及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儿的妇女,同样只要不存在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就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
羁押了一定时间,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