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公安机构负责处理
刑事案件时,倘若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刑事拘留手段进行控制之后,必须要在24个小时以内将此信息传达给涉案人员的
家属。
然而,如果考虑到通知可能会干扰或妨碍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并且有相关法律条款允许的话,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选择暂缓通知。在此种情况下,一旦阻碍调查的因素得以排除,公安机构应立即向家属通报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