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正式的
羁押期。它作为一项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提供相应
担保人或足额缴纳
保证金,确保他们在接受侦查、
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不会逃避责任、随时保持可以联系的状态。相较之下,羁押则特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被正式
逮捕或
拘留之后,依照法律规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等待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一种状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和羁押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地将取保候审视为正式的羁押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