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
犯罪行为,将被视为
刑事案件立案处理;而对于撬门、破窗入户进行盗窃,或者采取
扒窃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以及在实施盗窃时,利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
凶器的情形,无论所盗取财物的价值大小如何,都将被视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此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明显属于惯犯作案,或者一人多次实施同类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是其情节或后果较为严重者,同样会被视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至于其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盗窃行为,则将作为
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若经调查发现这些案件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