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非法资金购得之物件系属
违法收益,依法应予追回或
赔偿。
2、任何
犯罪行为人未经法律许可所获得之宝贵财物,均有权利要求追回或由政府出面责令其退还补偿;若涉及
犯罪人
非法侵占被害者合法财产之情况,则应对相关物品给予及时返还。对于禁售品与用于实施犯罪行为之个人财物,亦应该依法进行没收处分。
3、犯罪人员所有擅自处理的犯罪所得财物和
罚金,均需全数上交至国家财库,禁止任何私人挪用以及进行自我处理。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