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提交
保释请求之后,关于开庭的具体日期并无严谨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有关安排主要由
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审理进程等多方面因素加以确定。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释”即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不试图逃避
刑事罪责的追查与审判,进而保障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进行。在获得保释批准后,案件将进入
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环节,而具体的开庭日期则需由检察院或法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搜集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因此,我们无法提供一个确切的开庭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