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醉驾行为的
刑事拘留判定,并非仅仅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即以毫升作为计量单位来进行衡量,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界限时,就会被视为
醉酒驾驶。若醉驾行为被认定构成了
危险驾驶罪行,
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受到刑事拘留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