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的条款,倘若
犯罪嫌疑人在
侦查机关展开首次讯问或实施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可行使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对于
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在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时,同样具备与成年罪犯同等的委托
辩护人这一重要权益。所以,未成年人自然也有资格委托律师进行会面交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