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证确未按期进行年检的
机动车辆依然道路行驶时,交通警察将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
法规进行处理,
暂扣机动车并且对驾驶者施以2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以及扣除3分的处分。与此同时,公安部推出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若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警告或是对车主开处200元人民币以下的
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