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对被告提
起诉讼,应遵循最便捷的方式选择被告所在区域的人
民法院作为受理案件的司法机构;或者在更为具体的情况下,可选择在实际发生
保险事故的地理范畴内进行
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出有关
管辖权的异议,此时,该地的法院便会将
案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确切法院,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在
开庭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均须亲自出席法庭,否则将无法启动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由其为您起草诉讼状,并准备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处理您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
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
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
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