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条明文规定,被定为
容留他人卖淫罪的被告人被判定
缓刑的必要条件包括:对于那些被判处于
拘役以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这两种轻微罪行的被告人们,只要他们能充分证明自身的
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且存在着明显的后悔之意;再加上他们并无重新
犯罪的任何潜在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都
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就能够获得宣告缓刑的机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以及已经年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他们也应该得到相应的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