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司法程序中所设立之一项法律约束措施,旨在赋予涉嫌
违法者或被告一段期限之内以自由之身,待后续法庭审理之际再予
羁押收监。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不等同于无罪开释,其本质上乃是允许涉案人员在一定条件之下,暂时摆脱牢狱之灾,静待法庭审判结果的一种特殊等待状态。对于那些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例如随时接受
传唤、不得擅
自离境等,否则将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再次被捕入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