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敲诈
勒索罪特指以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权益为目的,采用威胁或恐吓手段,强制要求对方交付一定数量金额的公私财物的严重
犯罪行为。关于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究竟能否赢得
诉讼胜利,关键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其中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提供的
证据是否充分可信,其次是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是否明确无误,第三则是相关法律
法规的应用是否准确恰当,最后还需要考虑辩护策略的实施效果。在
刑事领域的案情复杂多变,被告人若被指控犯有敲诈勒索罪,如能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身行为并不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证实检方所掌握的证据存在缺陷,亦或是证明自身处于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境下,那么便有可能在法庭上获得
胜诉。举例来说,倘若被告人的行为并未达到敲诈勒索罪的法定
构成要件,抑或是其行为仅属民事纷争范畴,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一
本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