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此类
犯罪行为通常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或单独支付相应罚金。在具体
量刑过程中,还需考虑到
自首及坦诚交代等特定情节,以及
违法者获取的经济收益状况。如果涉案人员并未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甚至仅因一次性出售银行卡而获得微薄利润时,有可能能够寻求检察机关不予提
起诉讼的机会。
此外,罪犯的身份因素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时候,即便涉案人员确实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但其地位仅仅属于
从犯;在此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从犯应当受到从宽处理,包括减轻
刑罚或免于
刑事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