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保险公司拒绝作出理赔决定之时,投保人均可采取如下所述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利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的沟通,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
赔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还可选择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备了
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