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仅仅因个人行为触犯了
刑法,而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性的
违法者,其所受到的
行政处罚并不等同于
案底的性质。如果违法者的不良行为符合
犯罪的定义并经由人
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有罪,那么这个人便会因其
违法行为而留下
犯罪记录,我们通常称这种记录为“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被告人的年龄小于十八岁并且被告在犯罪时被判处的
徒刑期不超过五年时,相关
司法机关应该依法将这些相关的犯罪记录进行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