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侵占
犯罪行为人方面,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
首先,
行为人是否存在接受他人委托并负有妥善保管其财产之义务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将所持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不当行为;
再次,所涉金额是否已经达到了
刑法规定的“较大”标准,以及行为人是否对归还或交付该财物持有异议并拒绝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且涉及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数额,同时又坚决予以拒绝归还或者交付
出资的话,则可能被判定犯下侵占罪行。倘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行为人将承担更为严苛的
刑事制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侵占罪属于必须由受害者提出控诉后方可启动
司法程序追究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
案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