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由于经济状况不佳而无力支付
保释金时,可按照
刑事诉讼法具有之规定,申请采用其他形式的保释措施,例如由保
证人提供
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所设定的严格条件,并且自愿承担起对被保释者进行监督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