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产转移”,是指将原本属于某人名下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有选择性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其他人手中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该过程大致可以通过买卖、
继承和赠与三种方式进行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实施的《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
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
法规政策的规定,当商铺以买卖的方式发生转移时,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的多种
税费;同时,在办理转让手续时也需支付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及
附加税以及
土地出让契税等多个费用项目。然而,以赠与、继承等非支付价款的方式来转让商铺的话,实际上并不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税这种费用。此外,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来看,只要满足了特定条件并且
房屋产权能够做到无偿
过户,就不会对
当事人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这意味着例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幸去世后,其合法
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或者实际接受遗产捐赠者在此情况下完成
财产继承,同样无需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责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
抚养或者
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
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
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