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定之判决下达之后,保险机构通常并无意愿拒绝进行理赔服务。
然而,若保险公司未能自主地履行这份已被判决明确规定的
赔偿责任,那么他们的权益方可请求
强制执行来获得保障。在执行整个流程之中,
当事人有权力向保险公司索求支付执行所需的费用以及因延迟履行而产生的
滞纳金。与此同时,当事人亦可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以期保险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判决所规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