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
2.正文;
3.签名及日期。
其中,标题信息应明确载明
公司名称、所涉及的保险种类以及“拒赔通知书”字样。而正文部分则需详尽阐述
被保险人所投保的具体险种、事故发生经过以及拒赔的具体原因等重要信息。
此外,还需注明签发公司、签发日期、
经办人员姓名、主管人员姓名以及复核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常会在确定拒赔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这份通知书送达至投保人手中,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理赔的具体缘由。若保险公司未能严格遵循上述规定,那么其所做出的拒赔决定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在收到拒赔通知书后,投保人应当认真审阅拒赔理由,并权衡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维权措施,例如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提出投诉或者提
起诉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
赔偿金额,并且赔偿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