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证据不足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罪且其亦拒绝承认
犯罪行为时,若持续进行调查,最终仍然无法找到足以确凿证明嫌疑人
犯罪事实的
证据,那么我们就无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指控或判定有罪,因此我们必须对他作出
无罪释放。
《
刑事诉讼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
法规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97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
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
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