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鄂州地区,被依法
逮捕后的
当事人若有意
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需要经历如下必要步骤:
首先,由该当事人本人、其授权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人士或者聘请的辩护律师向公检法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其次,
递交详细完备的书面
取保候审申请材料,明确表达申请理由以及提供可靠的
担保措施,例如缴纳
保证金或者寻找
担保人作保;
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求;一旦经过审查,确认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则会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出
取保候审决定书,详细列明其应尽的义务及受到的限制;
最后,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