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已持续二十天,这表明
被拘留者离获释不远矣。若
行为人存在两项或以上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之情形,则公安机关可采取合并执行之方式对其处以最高不超过二十日的
行政拘留。当
拘留期限达到二十天之际,被拘留人即可获得释放。
然而,对于未达
刑事犯罪标准而被拘留超过十五天的情况,自释放之日起计算,将保留六个月的
案底记录;如
逾期未处理,则案底记录将予以清除。反之,若行为人涉及
刑事违法行为,则自
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将保留五年的案底记录;同样,逾期未处理,则案底记录亦将予以清除。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超过十五天的非
刑事拘留案件,通常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