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
逆向行驶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自行车
逆行属于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全责。
然而在交通管理过程中,交警部门秉持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保障受害方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这也意味自行车在此类事件中的
赔偿责任便不可避免。然而,如果交涉对象中,电动自行车并未超过规定的速度限制,或没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话,那么逆行的自行车应负
主要责任;若电动自行车有
超速或
酒后驾车的
违规行为,则双方
当事人应各负担一半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