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明知是犯有
网络犯罪行为的人而仍为之提供了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帮助的罪犯,如果其行为
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并且还可能被课以
罚金。
然而,实际执行的刑期将会依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
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1万元的
非法所得在
量刑过程中将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数据。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