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做出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他们将拟定完备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进行送达,以确保该决定得以顺利执行。公安机关在接收到这一决定之后,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
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其中可能涉及到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等事项。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要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其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需要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等等。与此同时,检察院也会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取保候审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