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足十年
有期徒刑的
犯罪案件,其法律
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若
犯罪行为在
追诉期限内被
司法机关所察觉,或被告在这个时间段内再次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抑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形,那么追诉时效将会得到相应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