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司法措施,主要针对那些预计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并且在考虑到其可能被判
处罚金以上
刑责的同时,认为采取此
强制措施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相关人员。具体涉及的
犯罪类型并没有被逐个列出,而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其涉案人员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我们经常遇到的
盗窃、诈骗、
故意伤害等各类罪行均有可能适用这一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