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的开设赌场罪案情更为严重。本罪指的是
行为人在明知或应知其提供的场所及赌具将被用于赌博活动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前提下所实施的行为。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评价,应当基于行为人对于相关场所的实际掌控能力、组织结构的严谨程度以及赌博活动的规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而非仅依据赌场所在地的变化就简单地判定为
聚众赌博行为。相较于其他赌博行为,开设赌场的行为具有更持久的连续性,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更为严重,因此在
刑法体系中被视为独立的一种
罪名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