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要求由
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
代理人、辩护律师向负责调查案件的相关司法机构(一般而言为公安部门)进行提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嫌疑人不会规避调查程序、逃避
起诉以及否决其进行
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申请人还需证明嫌疑人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
递交书面申请,并且可能需要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
至于审批流程,则由负责调查案件的相关司法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