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例,关于各类刑案的处理过程并无设立
担保人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将首先由公安部门开展深入调查,随后由检察机关负责进行审理和
提起公诉,最后经由法院进行公正审判。在此期间,涉案者或是被告方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为获得适当辩护,而非寻求担保人的帮助。辩护权可以
委派给律师或
近亲等相关人士来执行,以协助涉案人或被告方在法律程序上获得最大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