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闯黄灯且后续车辆发生
追尾事件时,具体的责任划分往往取决于先行闯黄灯的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例,现行的
交通规则中已经明确将黄灯设定为要求驾驶人员必须停车等待的强制性指示信号。若事故对方未涉及任何
违反交通信号灯控制或其他
交通违法行为,那么该交通事故应被判定由闯黄灯者负全部责任。而若是事故双方均存在过错,则责任将根据其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相应的分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某一方故意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便可能无需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以上所述均为我国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问题的明确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