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关于取宝候审这样的概念,我想各位读者都已经有了基本了解,这是一种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采取
强制措施,要求其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
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的法律手段;
最后,公检法三方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