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转让事宜,需知悉,
债权人有义务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将此事通知给相关的
债务人。若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过程中未能尽责通知债务人,则这一转让行为对于负有
债务的债务人而言,其
法律效力将失效。在此情况下,仅当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通知之后,债务人方才承担起向
受让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对于自身所拥有的债权具有绝对的处置权,这是其完全自主的权利。
然而,债权的转让实际上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所产生的一种
合同关系,而作为债务人,他并非
转让合同中的一方
当事人,因此,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会影响到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由于债权的转让会直接影响到债务人应向何人履行债务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债权转让能够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务必通知债务人,且只有在收到债务人的确认回复后,该债权转让方能正式生效。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