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针对强奸罪嫌疑犯或被告人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这需要基于不同情况进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倘若罪犯有可能仅受到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的
处罚,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以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这类罪犯是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反之,若罪犯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在同样的前提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以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这类罪犯也是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
另外,如果罪犯因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以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这类罪犯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最后,如果罪犯的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对于强奸罪嫌疑犯或被告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结合上述各项因素以及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只要罪犯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并且经过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后确认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以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