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制体系,仅对于在合同签署活动中涉及到的
当事人适用,无论该合同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依照相关
法规,印花税的应纳税义务产生于应税凭证书立或者被领取之时,即指在任何形式的合同签署、书据签署、账簿设立以及证照被领取等环节均需进行相应的标注。因此,不论该合同最终的实施情况如何,无论是得到有效履行还是无法按期完成,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规,在达成该合同的最初时刻就进行相应的
税费缴纳。进一步来说,即使在合约签署之后出现了任何变动性的变化,该税务计划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征收的印花税亦不可申请退回。因此,尽管贵公司的合同已经终止,然而之前所支付的印花税将不具备申请退还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