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交警大队长大队是否有权利撤销酒驾的问题,我在此极为抱歉地告知您,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对酒驾进行
处罚时,交管部门会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接着会开具相应的罚单并将其录入交管信息管理系统中。在这种情况下,撤销处罚可能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如果您需要解决此问题,建议您直接前往赋予您处罚权力的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在接受约束直至酒醒后,您还需缴纳相应的罚款,同时基于具体的情节以及相应的处罚,在六个月后再返回交警部门领取驾驶证便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